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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介紹
公會章程
公會會員
歷任理監事委員會
秘書處
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章程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各種委員會以協助本會理事長推行有關旅行事業之研究發展,實施分工合作,求本會會員
    之共同利益。

第三條 本會為配合實際需要,設置一、海外旅行委員會,二、公關暨緊急事故處理委員會,三、法規
    及調解仲裁委員會,四、康樂文宣委員會,五、國民旅遊委員會,六、大陸旅行委員會,七、
    網路資訊委員會,八、教育訓練委員會。

第四條 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理事長通過聘任之;委員人數由召集人選聘之;並可酌聘若干
    專業人才為顧問;選聘後應報本會理事會核備。

第五條 各委員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兩月舉行一次。臨時會
    議由各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自行召集之。

第六條 本規程所列各種委員會,係屬本會內部組織,均不對外行文。

第七條 各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海外旅行委員會︰召集人
  1. 有關海外旅行之策劃及建議。
  2. 研究出國觀光價格標準。
  3. 促進國內外旅行相關同業之聯繫協調及舉辦行程產品發表會。
  4. 有關陸、海、空交通事業機構之聯繫協調。
  5. 有關代理交通事業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6. 協調並改善航空公司與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相關事項。
  7. 詮釋並改善航空及郵輪旅遊之國際法規與新觀念以提昇會員專業知識。
  8. 協調航空票務市場秩序及注意事項。
  9.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陳威丞
二、公關暨緊急事故處理委員會︰召集人
  1. 有關旅遊事業宣傳計劃之擬定與實施。
  2. 國內外大眾傳播媒體及觀光旅遊事業機構之聯繫。
  3. 我國旅遊事業對內對外之報導事宜。
  4. 有關吸引與招攬國際觀光客來台之計劃、宣傳與推動事宜。
  5. 國內外觀光事業宣傳資料蒐集事宜。
  6. 有關刊物之出版事宜。
  7. 有關緊急事件之處理、協調、聯繫之事項。
  8. 有關旅行業緊急事故處理作業之協助。
  9. 旅行業處理緊急事故能力之輔導。
  10.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吳紹周
三、法規及調解仲裁委員會︰召集人
  1. 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法規,進行法規之研討並提出建議與推行。
  2. 擬定會員自律公約以供會員參考。
  3. 同業申請入會之審查,由秘書處通報新入會名單,並由委員會報請理事會通過。
  4. 於委員會運作過程中,提出有關旅遊事業應興應革之建議。
  5. 對於促進觀光旅遊事業發展之建議,配合各委員會執行之。
  6. 檢舉不實廣告並報請觀光局提出糾舉,以保障會員共同利益。
  7. 會員與消費者旅遊糾紛歸中華民國品質保障協會調解;會員與同業間旅遊糾紛由本委員會調解;調解未盡周詳處,委由本委員會聘請之法律顧問調處之。
  8. 會員自律公約執行之糾察與建議事項。
  9. 會員間營業上弊害之矯正及爭執調處事項。
  10.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張錦爐
四、康樂文宣委員會︰召集人
  1. 有關旅行業從業人員康樂福利之舉辦。
  2. 有關陶冶從業人員之身心活動。
  3. 有關聯絡從業人員彼此之感情與瞭解。
  4. 有關正當娛樂之提倡。
  5. 其他有關康樂福利研究改進事項。
  6.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游惠娟
五、國民旅遊委員會︰召集人
  1. 有關國民旅遊之改進及建議事項。
  2. 有關國民旅遊資訊之收集宣導事項。
  3. 國民旅遊價格標準研訂事項。
  4. 有關國內名勝風景區開發、整建之建議事項。
  5.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趙崇傑
六、大陸旅行委員會︰召集人
  1. 有關大陸地區旅行之策劃及建議。
  2. 研訂大陸地區旅行最低價格標準。
  3. 大陸地區同業之聯繫協調。
  4. 有關大陸地區陸、海、空交通事業機構之聯繫協調。
  5. 有關大陸地區交通事業之建議及事項。
  6. 有關大陸地區旅行衍生問題之協調與交涉事項。
  7.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林彩娥
七、網路資訊委員會︰召集人
  1. 研究辦理將本會會務活動及相關旅遊法規以網路資訊方式傳達予會員。
    2.辦理提供旅遊消費者於網路上查詢相關事宜。
    3.協助會員於網路上推展旅遊業務。
    4.研究並協助會員建立網路資訊等相關事宜。
    5.適時辦理與旅遊有關之網路資訊教育訓練或研討會等。
    6.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李士豪
八、教育訓練委員會︰召集人
  1. 接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工作。
  2. 辦理會員在職教育訓練。
  3. 推動各會員組成專長研究會,交流研討教育訓練事宜。
  4. 與各協會、公會、財團法人等單位合作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工作。
  5. 其他有關教育訓練事項之規劃及執行。
  6. 其他有關理事會臨時交辦事項。
徐宏漾

第八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請理事會修改之。

第九條 本規程由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呈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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