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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介紹
公會章程
公會會員
歷任理監事委員會
秘書處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
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議決處分不繳納會費之會員。
六、聘任或解聘會務工作人員。
七、與監事會共同議決出席上級團體會員代表之選派、改派或辭職。
八、審訂會務業務之年度計畫及預決算並追蹤及檢討其執行進度及成果。
九、議決劃分召開預備會地區及應選出會員代表名額之實施計畫。
十、提報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
十一、提供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十二、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
本理事會設有︰
一、理 事 長  1位
二、常務理事  4位
三、理  事 10位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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