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圖
公會介紹
公會章程
公會會員
歷任理監事委員會
秘書處
本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
三、審核年度預決算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報大會通過或追認。
四、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五、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六、與理事會共同議決出席上級團體會員代表之選派、改派或辭職。
七、監察本會財務及財產。
八、其他依職責應監察事項。
本監事會設有︰
一、常務監事 1位
二、監 事 4位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3-3313111 傳真:03-3391218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45號17樓
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AM8:30-PM17:30
寫信給我們